排煙閥設備在機械排煙系統各支管端部(煙氣吸進口)處,平常呈封閉狀態并滿足漏風量要求,火災或需求排煙時手動和電動翻開,起排煙效果的閥門。帶有裝飾口或進行過裝飾處理的閥門稱為排煙口。
一般建筑排煙系統需求人員確認且操作,故排煙閥無感溫器材。一般設備在建筑空間上部或吊頂部位。
排煙閥可與火災探測器聯鎖,特別是火災煙感探測器的聯鎖,經過探知火災初期產生的煙氣來敞開閥門,進行排煙,變成由電動機或電磁機構驅動的自動閥門。
排煙閥一般用于排煙系統的風管上,平常常閉,產生火災時煙感探頭發出火警信號,消防控制中心經過DC24V電壓將閥門翻開排煙,也可手動使閥門翻開,手動復位。閥門敞開后可發出電信號至消防控制中心。根據要求,還可與其它設備聯鎖。排煙閥與一般百葉風口或板式風口組合,可構成排煙風口。
1排煙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排煙閥應設在防煙分區所構成的儲煙倉內,當用隔墻或擋煙垂壁區分防煙分區時,每個防煙分區應別離設置排煙閥,防煙分區內任- -點與最近排煙口的水平距離不該大于30m。
2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場所內排煙閥應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以上,當設置在側墻時,吊頂與其最近邊緣的距離不該大于0.5m。
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敞開排煙區域的排煙閥應在現場設置手動敞開設備。